同一首乐曲在不同的出版物中出现差异,就产生了不同的版本。版本的差异,有音符、力度、速度、表情用语、奏法、指法、踏板以及小节数等诸多方面,这是由于历史上作曲家修改、钢琴家演奏或出版者编订过程产生的。不同乐谱版本的同时存在,为我们提供多种选择的余地。有比较才有鉴别,可加深我们对作曲家和作品风格的理解。目前市面上,各种版本良莠不齐。一个好的老师一定要尽量替学生找到最有权威的版本。如何选择乐谱版本,应根据学习进程而定。初学阶段,以一个公认较好版本为主,中级阶段则应逐步地、尽可能地多收集一些不同乐谱版本,在不同乐谱版本之间做一番比较、分析,互相取长补短。到高级阶段,当钢琴的演奏技巧和风格都已经比较成熟了,则可以在富有经验的老师的指导下,选择"原汁原味"的Urtext版。"Urtext"这个德文字的意思是"原始文槁"。翻译成中文又叫"原版"、"净版",就是说完全根据原稿未经后人编订及解释的版本。它可帮助我们正确地领会和掌握作曲家作品的原始风貌。
作品编号是标记作曲家作品顺序的号数,用Op.(拉丁语OPUS的缩写)标记,如第一部作品标作OP.1,即作品一号。有时一个作品编号包含一组作品,这时,还得将其编号细分,用分号No.(number的缩写)标记,如OP.1,No.2表示作品一号中的第二首。同一首作品若有2个版本或两种形式,作曲家在编号数字之后还要加注字母,以资区别,例如Op.49a;Op.49b。表示作品四十九号版本a;作品四十九号版本b。作曲家逝世后出版的作品称"遗作",用OP.Posth标记。为作品编号出自三类人之手,即作曲家本人、出版商和音乐学家。最早为作品编号的人是意大利作曲家班基耶里(1568 –1634)。
作品编号一般根据作品写成的时间先后排列,但有时又根据作品出版的先后次序而定,常会产生误解。欧洲18世纪初期,作曲家一般不为自己的作品编号,例如巴赫就从没有为自己的作品编号。海顿与莫扎特也没有一贯使用作品的编号,而是时用,时而不用,因此他们自己的作品编号实际上没有用处。贝多芬是最早有系统地为自己作品编号的作曲家,今日所见其重要作品的编号皆出自其本人之手,但仍有遗漏。19世纪以后,作曲家大都自己编号,也比较规范和准确。但也有一些作曲家例如埃尔加只给一部分作品编号而不包括全部。又如理查·斯特劳斯在作品上标明编号之后又重新排序更改,造成其作品编号的诸多混乱,而德沃夏克竞允许出版者给他的早期作品用晚期的编号。
鉴于历史上作品编号的无序状况,近代一些音乐学家从利于后人对作曲家作品研究出发,花了很多时间精力对重要作曲家尚无编号的作品进行编号,对无系统编号者亦加以系统的编号,并标注特定的标记。现将重要作曲家钢琴作品的编号介绍如下:
巴赫作品编号:以BWW(Bach-Werke-Verzeichnis的缩写,意为"巴赫作品编号")为标记。
亨德尔作品编号:《哈雷版亨德尔全集》(Hallische Handel Avsgabe)受"亨德尔协会"编辑(1955),以HHA标记。
D.斯卡拉蒂作品编号:分为两种,一是《羽管键琴曲全集》11卷共545首,由意大利钢琴家、作曲家隆戈(A.Longo)于1906-1908编订,以L为标记;M是《键盘曲全集》18卷共555首,由美国羽管键琴家柯克帕特里克(R.Kirkpatrick)于1971年开始编订出版,以K为标记。
海顿作品编号:采用荷兰音乐编目学家霍博肯(Anthong van Hoboken)的编号,按体裁分32类于1957-1971编订,以 HOb.标记;
莫扎特作品编号:莫扎特生命短促,遗囹下浩繁的音乐作品,生前大多未出版。他创作时没有在原谱上标明写作日期,造成次序混乱。奥地利音乐编目学家克舍尔( L.Kocher ) 博士是学识渊博的音乐家,也是博物学家、植物学家和矿物学家。他接作品创作顺序对莫扎特的全部作品加以系统编号。现今的莫扎特作品都以K或K.V(Kocher-Verzeichnis的缩写,意为"克舍尔编号")作标记。
贝多芬作品编号:分为两种,一是以Op.标记;二是以WoO(Werk ohve Opuszahl缩写,意为"未编号作品")标记。
舒伯特作品编号:以奥地利编目学家多伊奇(O.Deutsch)所编。
舒伯特作品主题目录编号为依据,以D为标记。
李斯特作品编号:分为两种:一是由德国指挥家兼作家拉贝(P.Raabe)于1931年编订,以R为标记;二是由英国音乐兼作曲家塞尔(H.Searle)于1970年编订,以S为标记。
巴托克作品编号:分为两种,一是他自己的编号(即一般的作品编号);二是匈牙利作曲家兼音乐学家佐罗西(A.Szollosy)的编号,标记为SZ。
除上举作曲家外,其他作曲家的作品编号通常采用Op.标记。他们是肖邦、门德尔松、舒曼、勃拉姆斯、柴科夫斯基、格里格、莫什科夫斯基、德彪西和斯克利亚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