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拙《琴书》说:“唐贤所重惟张雷之琴,雷琴重实,声温劲而雄,张琴坚清,声激越而润。”这句话放在当下也是十分合适的,不过由于时间原因,唐琴已是不可多得,何况张雷之琴,故可称为,今贤所重亦在唐宋之琴。
其实对于传世唐琴的认识,无论是前辈古琴大家,还是当今的琴人,都是有一个过程的。
以大琴学家杨时百来说,他在一九一一年写的《琴粹》时说:“读欧阳修三琴记,唐琴在北宋时已不多得,况更历千年乎,宜乎今日唐琴如凤毛麟角也。”八年后写《琴余漫录》说:“予向以为唐琴如凤毛麟角,今乃知并不罕见。”又过年在《藏琴录序》中说:“今天大唐琴多矣!然求其音韵全美无少疵累者,千百中不得一二,……”在十四年间他对唐琴遗存的认识有如此巨大的变化,主要是鉴定方法使然。从他论著中可知道,他鉴定古琴一个是凭声音木质,一个是凭腹款提跋,这两者结合好了,有时可以作出正确的鉴定结论,比如他对佛诗梦藏的“九霄环佩”是定为唐物无疑,并明确表示十年不得九霄环佩为恨。
他在《藏琴录》中讲“玉振”印时说:“独幽池也内刻太和丁未,大圣遗音刻至德丙申,飞泉外刻贞观二年,皆鸿宝也。”的论点就是十分正确的。这几张琴确是唐朝的制作,然而《藏琴录》中所记唐琴有的根据腹款铭刻定的,有的凭声音木质定的,就完全错了。
其后的琴家也发现九霄环佩和三件鸿宝与其它唐款之琴确有不同,于是又提出宫琴野斫之议,鸿宝与九霄环佩之类的为宫琴,其余为野斫的观点,一直延续到二十世纪的七十年代后期。
在发现鸿宝中的至德丙申款琴为中唐器,太和丁未款琴为晚唐器,晚唐之作不及中唐浑厚,九霄环佩比中唐浑厚,应是盛唐之作。并有鸿宝中的贞观二年印,系后刻,腹中无款字,琴背池之两旁有原刻篆书铭文三十二字中,有“至人珍玩,哲士亲清,达舒蕴志,穷通幽情”之句,显然不是皇家琴上所宜有,而至德丙申四字款琴的铭文为“峄阳之桐,空桑之材,凤鸣秋月,鹤舞瑶台”,比之前者铭文显然是两种气象。
可见有四字腹款者为宫琴,不有腹款当系野斫。据唐人记载,“明皇返蜀,诏雷俨待诏襄阳”雷俨以制琴为业,出自一人之手的琴必有共同风格,其不同只是为皇家所作与待价而沽之别而矣。于是在一九七八年琴学丛书中肯定的这四张唐琴就成为盛唐、中唐、晚唐的标准器,同时也是雷氏琴中宫琴野斫的典型,根据这个典型,计发现盛唐琴二张,中唐琴六张,晚唐琴七、八张,其虽宫琴四张,野斫十二张。雷氏琴十二张,非雷氏琴四张。
当然唐代斫琴名家并不会只有上述八家,而最有名的是吴蜀四人,就以吴之张越来说,文献记载只见到三条,一是“材分短小”,二是“形如简瓦”,三是“张琴坚清,声激越而润”。
此外还有什么,就以这三条对照传世古琴中,至今还没有发现的一件能够与之相对应的,当年欧阳修所藏的三张唐琴,是雷氏,张越、娄则之作,都是凭款字,今天没有一张具有唐琴的时代风格,又有张越腹款或与文献所记的三点相合的琴,研究工作只能根据文献与实物,而不能从愿望出发,鉴定文物要根据标准器对比,这是尽人皆知的事。
据唐朝人说:“雷琴重实,声温劲而雄。”雷氏自家评价说:“选材良,用意深,五百年,出正音”。唐朝人说:“张琴坚清,声激越而润。”制成之初即响亮激越,五百年后会不会向空虚发展?是否由于声音变化而逐渐不受重视于人,郭、张、沈、冯、娄、李及三慧大师之作,皆不可见,独有雷琴流传于世也是不可能的,不过雷琴以外的四张琴未有一件与张琴三项特点相合者。
民国有说法称:非老琴不弹。唐宋琴固然好,可是如今学琴的人越来越多,而老琴越来越少且越来越贵,如按照这个说法,大家都不用弹琴了。其实只要琴材好做工精,新琴也照样弹。毕竟,张雷之琴在当时,也是新琴,难道就要放个三五百年才拿出来给世人弹?这是没有的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