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钟仪
《左传》记载:“成公九年,晋侯观于军府,见钟仪,问之曰:‘南冠系者谁也?’有司对曰:‘郑人所献楚囚也,使税之。’召而吊之。再拜稽首。问其族。对曰:‘伶人也。’公曰:‘能乐否?’对曰:‘先父之职官也,敢有二事?’使与之琴。操南音。公曰:‘君王何如?’对曰:‘非小人之所得知也。’固问之。对曰:‘其为太子也,师保奉之以朝,于婴齐而夕于侧也,不知其他。’公语范文子。文子曰:‘楚囚君子也。言称先职,不背其本也。乐操土风,不忘旧也。称太子抑无私也。名其二卿尊君也。不背本仁也,不忘旧信也,无私忠也,尊君敏也。仁以接事,信以守之,忠以成之,敏以行之,事虽大必济。君盍归之,使合晋楚之。’成公从之,重为之礼,使归求成。”
此处应澄清两点,其一为伶人之身份,其二为春秋时期伶人之社会地位。
“伶人”者,职业也,依现代之理解者,则为戏子也,艺人也,演员也。然此为现代之理解也。而现代诸多词汇之词义与旧之原义不同。所谓“伶人”者,春秋时期指“伶官”也,乃为乐官,主要服务于国家祭祀大事。故钟仪之身份为乐官,而非艺人。是故,有琴家以钟仪之事,欲证明春秋时期,中国已存在以琴为业之职业民间艺人一说,并无实在根据,实为谬误也。其主要之谬误,在于不解“伶人”一词于春秋时期之概念,以至混淆。
有琴家认为,关于钟仪之记载,证明当时职业古琴艺人之地位甚为低下,常被人送来送去。此说谬也。首先,钟仪之身份为乐官,并非艺人。故不能证明当时已有职业古琴艺人。其次,钟仪被郑国所俘后,被进贡予晋国,不能证明其身份低下。相反,被进贡予晋国,显然由于其音乐才能所致。故其乃作为特殊人才而进贡者。后晋国将钟仪放归楚国,以促进晋楚结盟之事则更加为其证也。若钟仪身份低下,既使放回楚国,亦不可能对两国结盟之大事起到作用。事实不然,钟仪之归楚国,对于两国盟好,确有促进作用。如此则证明乐官如钟仪者,于当时社会地位不但不低,反而有一定高度。而其他历史文献关于师旷、师经等乐官之记载,亦可为其证也。
此外,关于钟仪之故事中,有“操南音”之记载。此处所谓“南音”者,即指楚音。说明琴曲中之地方风格,在春秋时期已存在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