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长文(公元1038—1098)字伯原,号乐圃。他祖父朱忆是宋太宗时的刑部尚书。他十九岁中进士,后因坠马伤足,不肯出仕,在家乡苏州读书、教书、从事写作。家有藏书二万卷,在当地颇有声望。晚年任太学博士、枢密院编修等文职。他认为琴也应当象书画那样写出专史,于是从史、传、记、集之中,“广览而博求”编写出《琴史》六卷。从先秦到宋初,按时代顺序,共汇集了一百五十六人有关琴的记载。朱长文撰写了我国第一部琴史专著,为琴学发展作出了贡献。
他按照史书列传的写法,按人综述,以有关琴的叙述为主,在叙述中时时加有自己的议论。他对于有些琴曲史料并不是纯客观地罗列,常能根据对多方面材料的分析作出自己的判断。如《新唐书·房琯传》中说:董庭兰凭借房琯的权势,“数招赇谢”。他引述了杜甫、薛易简对董庭兰的评价之后,否定了《新唐书》的说法,认为是“谮琯者为之”。又如《晋书·嵇康传》中讲:嵇康夜宿华阳亭,一个自称“古人”的人,向他传授了《广陵散》。对此,他断然否定说:“此说已怪,不足据也。”朱长文的这些看法都是很有道理的。
作为封建文人,他虽有复古思想,但是结合古曲流传的具体情况,他也不得不承认,古代琴曲原封不动地全部保存下来是不可能的事。如他在《审调》中说:“夫周之曲,至汉而存者鲜矣。汉之曲,至唐而存者希矣。唐世所传,今人亦有不能者。去古寝远而遗弄寝亡。”在《论音》中,他以“蔡氏五弄”为例,说嵇康把它看作是“谣俗之曲”,可见当时属于通俗的琴曲。但是到了宋代,却“以为奇声异弄,难工之操。”他还认为琴曲的发展变化,是历代琴工们在实践中创造的,并举出普代的嵇元荣、羊盖,唐代的马氏、沈氏、祝氏等“率造新声”,从而形成“声既异门,学亦随判,至今曲同而声异者多矣”的情况,这是符合琴曲发展的实际的。
朱长文虽然能够认识到琴曲艺未发展的一些规律,但是他并不赞成这样,而是感到婉惜,婉惜古乐之不存。他对当时在琴艺发展中有贡献的僧道斥之曰:“作为繁声淫韵,以悦人听而已”。另一方面,他对宋太宗、朱忆等人却加以吹捧。这当然是他的阶级偏见。尽管如此,《琴史》仍不失为一部有价值的著作。《琴史》成书于公元1084年,直到公元1233年才由他的侄孙朱正大付梓刊印。在此书的影响下,近代周庆云又编出了《琴史补》和《琴史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