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扎特的小提琴协奏曲在他的大量小提琴作品中占居主要地位。他的小提琴协奏曲风格典雅,旋律富于歌唱性,一般说来并不比他的钢琴协奏曲逊色。听了他的小提琴协奏曲,确实难于相信,这些作品是十九岁的青年写作的。
莫扎特小提琴协奏曲共有六首,都同他在萨尔斯堡当宫廷小提琴师的演奏活动直接相关。从这些协奏曲中,可以明显看出他对小提琴技术的掌握在不断纯熟,他所创作的每一首新的协奏曲,都说明了他对自己的演奏有着越来越严肃的要求。他的前五首小提琴协奏曲,都在1775年的几个月时间内写成,只有第六协奏曲是在1777年创作的。据说他还创作了另外两首协奏曲,一首是在他死后(1799年)出版的《bE大调协奏曲》(编列“第六”,K.268),但音乐学家至今还在争论是否确是他的作品;另一首是到1933年才出版的《D大调协奏曲》,标题为《阿德拉伊达》,但许多人认为是赝品。
小提琴协奏曲这种体裁是意大利小提琴家兼作曲家维瓦尔第创造的,但那实际上只是一种小型的弦乐队作品,其中的所谓独奏小提琴声部(Violino principale),并没有什么独立意义,作为一种独奏乐器,也没有可供发挥其技巧的广阔天地,充其量它只是作为乐队全奏间起连接作用的一个环节而已。从十八世纪下半叶开始,随着交响曲的迅速发展和小提琴演奏技术的不断改进,器乐协奏曲也有很大的变化。它的内容更深化,乐队色彩更丰富,独奏声部也更富于个性—就这样,逐渐形成了一种古典协奏曲的形式。那时,奥地利有一位作曲家,已经在自己的一首三乐章的小提琴协奏曲中,为原来的弦乐队添加进一些管乐器,而且,在第一乐章中还采用了以两个主题的对置和发展为基础的奏鸣曲形式,这种不同主题的对置是维瓦尔第和巴赫从来不曾用过的。不过,当时的这种革新并没有稳定下来,只是到莫扎特才确立了古典协奏曲的这种范型。
莫扎特的协奏曲保留了过去三个乐章快—慢—快的对比形式,同时他还确定了第一乐章奏鸣曲形式的主题对比原则。他的协奏曲第一乐章一般都有两个呈示部,第一个先由乐队陈述乐章的基本主题素材,第二个才是独奏乐器声部的呈示。他特别明显强调独奏声部的作用,广为发展独奏乐器的技巧性表现,他使独奏乐器同乐队处于平等的地位,独奏声部甚至常常迫使乐队只起一种伴奏的作用,但是独秦小提琴从不‘遮住’乐队。他对协奏曲这种体裁的看法还有一定的局限性,他认为协奏曲只为悦人耳目,演奏起来“不应该太难,当然也不是太过容易”,因为要使“音乐行家和音乐爱好者同样都能接受”,因此,在莫扎特的小提琴协奏曲中,不可能找到戏剧性的冲突和强烈的激情,它同贝多芬那种紧张的交响性结构相去甚远;这里,还只是小提琴的辉煌技巧同意大利式甜蜜如歌的音响的结晶。
为了强调小提琴协奏曲所固有的辉煌效果,莫扎特在他的小提琴协秦曲第一乐章尾声前的终止四六和弦之后,往往腾出一段时间让独奏者单独即兴发挥其表演技巧,这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华彩乐段”。在他的小提琴协奏曲中,有时第二乐章和第三乐章也有这样的华彩乐段。可是,他自己的即兴演奏都没能保存下来,现代的小提琴家演奏莫扎特小提琴协奏曲的华彩乐段,是后来著名的莫扎特作品解释者大卫(德国小提琴家,1810-1873)、约阿希姆(匈牙利小提琴家,1831-1907)、伊萨伊(比利时小提琴家,1858-1931)和克莱斯勒(奥地利小提琴家,1875-1962)写的。莫扎特小提琴协奏曲使用的乐队编制都很小,除弦乐器外,一般只用两个双簧管和两个法国号,偶而才加用两支长笛。
莫扎特的小提琴协奏曲虽然有它的艺术价值,但是在他去世后,这些作品几乎都给当时流行全欧的所谓法国乐派的作品排挤掉,只是到上一世纪四十年代,他的这些小提琴协奏曲才又重新受人注意。他的第一和第二小提琴协奏曲,带有浓厚的沙龙音乐的特点,一般很少有人演奏它;他的后四首协奏曲广为闻名,确实能够达到“行家和爱好者”,都能接受的程度。